当前位置:首页 > 媒体中心 > 媒体报道 > 正文
胆大!驾驶报废车上路 成都男子被罚款并吊销驾照
来源:速考通网络新闻部 时间:2017-08-21 17:02:00

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14日讯(记者 梁鹏 摄影报道)一辆超过三个审验周期未审验、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在途经成都市武侯大道时,被具有“天眼”之称的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发现。8月14日,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,该车被交警强制报废,该车驾驶员的驾驶证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。
 

据成都交警一分局民警吴晓乔介绍,今年8月9日早上7点20分,成都交警一分局分控中心缉查布控系统突然报警:武侯大道顺江段上正在行驶的一辆比亚迪轿车为报废车。接到指挥室的指令,正在附近执勤的成都交警一分局民警立即将该车拦下,民警发现该车只悬挂了前车牌,并未悬挂后车牌。经民警调查,该车登记日期为2008年,最后一次年审为2013年,该车已经连续三个周期未进行年审,达到强制报废的标准。
 

图为牟某驾驶的连续三年未年审的车

 

8月14日上午,成都交警一分局通过电话通知该车车主到成都交警一分局接受处罚。8月14日下午2点半,四川新闻网记者在成都交警一分局内见到了车主牟某,牟某告诉记者,2016年春节前,他在广东期间,因为车辆没年审,他被广东交警拦下并让他尽快回成都审车。但由于路途较远等原因,他一直没有回成都审车。2016年春节,他回到成都后,原本打算审车,但因为自己做生意亏损,经济比较困难。“审车需要钱,所以就没有审车了。”
 

吴晓乔告诉记者,由于这辆车连续三年没有年检,达到强制报废的标准,同时由于牟某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,根据法规对牟某处以1000元罚款,吊销驾照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的处罚。此外,还将对车辆强制报废。
 

据民警介绍,按照规定,驾驶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,交警部门将收缴车辆强制报废,且对驾驶员处以200元以上、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。交警提醒车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主,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,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、拆解、销毁等处理,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,不要抱有侥幸心理,违法上路行驶。